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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守文脉 普法进村护遗存——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专项普法乡村行活动
2026-04-3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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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为切实加强古生物化石与生态资源司法保护,纵深推进乡村法治建设,4月28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交岔乡人民政府共同在交岔乡开展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法治专题普法乡村行活动,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法治宣讲,切实打通基层普法 “最后一公里”。

  精准靶向宣讲,普及化石保护法治常识

  结合交岔乡地处北部山区、古脊椎动物化石资源富集、涉化石违法风险突出的地域特点,检察干警立足群众认知实际,采用通俗易懂、贴近乡土的宣讲方式,系统开展普法教育。重点围绕辖区群众俗称 “土龙骨” 的古脊椎动物化石,详细介绍其科学属性、历史价值、生态价值及不可再生属性,明确古脊椎动物化石统一归国家所有,不存在 “属地所有”“自家地随意处置” 等错误说法。同时,全面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逐条讲明私自盗掘、非法收购、囤积储存、转手倒卖古脊椎动物化石等行为的违法边界,清晰阐释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倒卖文物罪等罪名的认定标准与惩处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树立 “化石属国家、挖卖皆犯罪” 的法治观念。

  案例警示入心,筑牢遵纪守法思想防线

  宣讲过程中,检察干警坚持以案释法、以案明纪,聚焦违法高发问题,结合彭阳县及市内周边县区发生的真实违法案例,深度剖析违法犯罪诱因、作案方式及判决结果。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鲜活教材,直观展示群众因贪图小利、心存侥幸,非法盗挖、私下交易化石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惨痛教训,深刻揭示涉化石违法犯罪对个人前途、家庭发展、乡村生态造成的多重危害。通过接地气的案例解读,破除部分群众 “挖点石头不算事”“私下买卖没人管” 的错误思想,持续强化警示教育震慑力,让法律红线、法治底线真正入脑入心。

  多点联动宣传,拓宽普法覆盖传播范围

  活动通过“集中宣讲 + 集市宣传”相结合的模式,扩大普法覆盖面与影响力。一方面,组织各村护林员、村民代表、常住群众开展集中专题宣讲,充分发挥护林员一线巡查、就近监督的岗位优势,压实基层源头管控责任,引导护林员当好化石保护 “巡查员”“宣传员”;另一方面,借助交岔乡赶集日契机,在集市人流密集区域开展流动普法,面对面接待群众咨询,耐心解答群众日常疑惑,近距离普及法律知识,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保护的良好氛围。

  整场宣讲内容贴合基层实际、直击问题短板,宣讲节奏紧凑、内容务实管用,获得现场群众一致好评。参与活动的护林员及广大群众纷纷表示,此次法治宣讲开展十分及时、非常有必要。通过系统学习,全面认识到古脊椎动物化石的稀缺性与科学价值,彻底认清了盗掘、倒卖 “土龙骨” 的严重法律后果,真实感受到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大家纷纷表态,今后将自觉抵制各类涉化石违法行为,严格约束自身行为,主动劝导身边亲友摒弃侥幸心理,积极参与化石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守护家乡自然遗存与绿水青山。

  下一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生态资源、文物遗存、安全生产等乡村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定制化、精准化基层普法活动。持续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统筹司法办案与源头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能动检察履职做实生态司法保护,不断提升基层群众法治素养和守法自觉,为维护辖区生态安全、历史文化遗存安全、建设平安法治和美乡村筑牢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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